seline;text-indent:24px;color:#333333;font-family:微软雅黑;text-align:center;"> seline; border: 0px; line-height: 2.5; color: rgb(229, 51, 51);"> 浙江seline; border: 0px; line-height: 2.5; color: rgb(229, 51, 51);">教师招聘官方微信公众号
seline;text-indent:24px;color:#333333;font-family:微软雅黑;text-align:center;">
seline; border: 0px; line-height: 2.5;">seline;line-height:2.5;">seline;line-height:2.5;">
seline;text-indent:24px;color:#333333;font-family:微软雅黑;text-align:center;"> seline; border: 0px; line-height: 2.5; color: rgb(76, 51, 229);">公告解读_历年考情_备考指导_海量资料_精品课程
seline;text-indent:24px;color:#333333;font-family:微软雅黑;text-align:center;"> seline; border: 0px; line-height: 2.5; color: rgb(229, 51, 51);">扫描或识别二维码,关注公众号,了解更多招教故事 报名所需材料: (1)报考文化课教师岗位的:①本人身份证;②户口本(户籍不限的岗位或不受户籍限制的毕业生无需提交户口本,下同);③学历、学位证书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研究生需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④往届生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 (2)报考职业类专业教师岗位的:①本人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研究生需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③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等。 (3)报考校医岗位的:①本人身份证;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③执业医师资格证书;④工作经历证明。 (4)报考会计岗位的:①本人身份证;②户口本;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④会计职称证书。 (二)线上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2月20日上午9时至2023年2月21日下午17时。由各招聘单位及湖州市教育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引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聘用等资格。 (三)开考比例。参加“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对象达到1:3比例后方可开考;某一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该岗位或核减相应岗位数。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应聘者可在2023年2月22日上午9时至2023年2月24日下午17时登录招考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及报考须知,笔试日期初定2023年2月25日(若有变化,以准考证上的日期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五)招聘测试 1.学科专业知识考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学科专业知识考试”。考试形式:笔试。笔试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文化课教师岗位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综合能力测评”人选(岗位招聘数只有1个且报名人数在4人及以上的按1:4);专业课教师岗位按招聘人数1:10的比例确定入围“综合能力测评”人选。校医、会计岗位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不需参加“综合能力测评”。 2.综合能力测评:在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教育局会同相关学校组织“综合能力测评”。综合能力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测评形式:文化类学科岗位仅需测评课堂教学能力,课堂教学能力得分即为综合能力测评总分;职业类专业学科岗位需测评专业技能和课堂教学能力,按专业技能、课堂教学能力各占50%合成综合能力测评总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专业技能”测评:主要测评其实训教学所需的操作技能,由学科专家考评小组评定(成绩采用百分制)。 (2)“课堂教学能力”测评:通过上微型课的形式进行。主要考评报考对象的课堂组织能力、实施能力、课堂应变能力以及课堂教学素养,由学科专家考评小组评定(成绩采用百分制)。 3.确定面试人选:根据综合能力测评成绩(低于60分的即为不合格,不能列为参加统一组织的面试人选),分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面试。校医、会计岗位按照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4.组织统一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统一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即为不合格,不能列为候选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教师岗位按照学科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20%、综合能力测评成绩占50%、统一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报考对象的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校医、会计岗位按照专业知识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对象的最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招聘岗位对报考对象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报考教师岗位的总得分相同时以学校综合能力测评成绩分数高者为先,报考校医、会计岗位的总得分相同时以专业知识成绩分数高者为先。 (七)体检。由湖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务员招聘体检标准和程序执行,费用由考生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市教育局及招聘单位统一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标准和程序执行。考察情况不影响录用要求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对拟聘用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报考对象如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空缺名额在面试面谈成绩合格的人员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1.根据最终得分并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校医、会计拟聘用人员选择招聘学校; 2.拟聘用人员(应届毕业生)与招聘学校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拟聘用人员(历届毕业生)与招聘学校签订《市直学校教师招聘就业意向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与学校签订协议书或意向书的,均视作自动放弃。 (十一)审批并办理聘用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已就业人员由本人负责妥善处理与原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教师岗位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上半年到招聘学校实习一个半月。 拟聘用人员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或在聘用前出现影响聘用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教师岗位录用的毕业生须在见习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见习期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不得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三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调离教师岗位。见习期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监督 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联系电话:0572-2398579(组宣人事处),0572-2398591(纪检组)。 七、招聘咨询 咨询单位:湖州市教育局组宣人事处 咨询电话:0572-2398579、0572-2398580(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 附件: 1.2023年湖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岗位需求信息表 2.2023年湖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报名表 湖州市教育局 2023年1月27日